數碼資產與虛擬資產
香港加密資產匯報框架(CARF):2027年生效的影響與準備
全面解析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牌照制度及虛擬銀行監管框架,涵蓋申請資格、資本要求、浮存保護義務及香港數字支付市場的合規要點。
香港的支付及電子貨幣市場在過去十年發生了深刻變革。流動電子錢包、非接觸式支付、跨境匯款平台及虛擬銀行的興起,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監管框架下,形成了多元化且競爭激烈的市場格局。
在港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主要面對兩個牌照制度:《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PSSVFO,第584章)下的儲值支付工具(SVF)制度,以及《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下的虛擬銀行牌照制度。本文就兩個制度的監管框架、申請要求及持續合規義務作詳細說明。
儲值支付工具(SVF)是指以電子或其他形式儲存貨幣價值、可用於付款或價值轉移的工具。常見例子包括電子錢包、預付支付卡、流動支付應用程式,以及代用戶持有法定貨幣的特定加密貨幣平台。
根據2016年11月全面生效的PSSVFO,任何人在香港發行或營運多用途SVF,均須獲得金管局牌照。多用途SVF是指可向多個收款方付款的工具,有別於只可在特定商戶使用的單用途SVF。
單用途SVF(如零售商的禮品卡或交通營辦商的儲值票)一般豁免於牌照要求,但如規模達到一定水平,金管局可酌情將相關工具納入牌照制度。
任何向香港公眾發行或營運多用途儲值支付工具的企業,均須持有金管局SVF牌照,包括:
用戶可存入法定貨幣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亦可能視平台的具體架構而納入SVF制度。建議企業在推出前取得法律意見,確認其平台是否屬多用途SVF。
SVF牌照由金管局根據對申請人財務穩健性、業務運營準備及監管合規狀況的評估後發出。主要要求如下:
獲牌後,SVF營辦商須遵守以下持續監管規定:每年向金管局提交經核數的財務報表;在任何時間維持最低資本水平及浮存保護;就業務、股權或高級管理層的重大變動通知金管局;遵守金管局有關反洗錢、技術風險及消費者保護的指引;並配合金管局的審查及查詢。
金管局於2018年推出虛擬銀行牌照框架。虛擬銀行主要通過電子渠道提供銀行服務,毋需傳統實體分行。金管局於2019至2020年間向八家虛擬銀行發放牌照。虛擬銀行須遵守與傳統持牌銀行相同的監管要求,並具備以下主要特點:
天成律師事務所就香港SVF牌照申請、虛擬銀行授權、反洗錢合規計劃設計及PSSVFO下的持續合規義務,為金融科技公司、支付服務提供商及金融機構提供法律諮詢。如您正在準備SVF牌照申請或評估您的支付產品是否需要授權,歡迎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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