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文件中的側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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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文件中的側袋條款

側袋允許基金經理將非流動性投資與主投資組合隔離。本指南涵蓋側袋何時可建立、應如何在香港法下文件記錄,以及投資者應協商的內容。

香港基金文件中的側袋條款:實務指南

側袋條款允許基金經理將非流動性、難以估値或受限制的投資隔離到單獨的帳戶或權益類別,保護流動性投資者免受流動性風險,同時保護基金在市場錯配期間繼續管理投資組合的能力。機制在理論上是直接的,但需要仔細的法律起草和有紀律的治理以正常運作。本文檢查側袋在香港法下如何運作、何時被觸發、應如何在有限合夥協議和基金憲法文件中記錄,以及精明投資者應協商的保護。

側袋的起源和目的

側袋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變得普遍,當時對沖基金經理面臨一個困境:他們投資組合的大部分由非流動性投資組成,而許多對沖基金面臨來自尋求撤回資本的投資者的大量贖回要求。側袋機制優雅地解決了這個問題:非流動性投資被轉移到單獨的帳戶,而在轉移時持有基金權益的投資者按比例獲得側袋權益。

虽然該機制起源於對沖基金行業,側袋已變得與其他投資工具日益相關:多策略基金、信用基金、房地產資產基金,甚至某些面臨尾部風險情景的股票多頭工具。因此,理解側袋機制對任何非流動性投資工具的投資者至關重要。

法律性質和法定基礎

側袋不是單獨的法律實體;相反,它是現有基金結構內的隔離帳戶或權益類別。側袋的法律基礎是基金的憲法文件。側袋不能建立,除非有限合夥協議明確允許普通合夥人或經理建立側袋並指定指定發生的條件。在沒有明確紀錄權限的情況下,普通合夥人無權單方隔離資產。

側袋指定的條件

LPA或憲法文件必須指定側袋可建立的條件。典型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非流動性指定。如果投資不能在合理時期內(通常定義為 30天內」)以或接近其公允市場價値被迅速出售而不會重大改變價格,則指定投資為非流動性。此條件捕捉不存在流動二級市場的投資或基金持有量太大而不能在市場上出售的投資。

難以估値指定。如果沒有可用的可靠市場價格,且必須通過估計或估値建模確定公允價値,則投資可被指定。此條件適用於定價數據稀少或易波動的投資。

監管或合約限制。如果投資的轉讓受監管要求或合約限制,則投資可被指定。範例包括受證券法轉讓限制約束的證券、受鎖定协議約束的股權。

文件要求:有限合夥協議

LPA中的精心起草的側袋條款應涵蓋以下元素:

指定投資的定義。LPA應精確定義構成側袋指定合資格投資的內容。

指定程序。LPA應指定誰有指定權、必須遵循的程序,以及必須給予的通知。

分配機制。LPA應指定側袋權益如何分配給現有有限合夥人。標準機制是按指定時每個有限合夥人的所有權百分比進行按比例分配。

費用待遇。LPA應明確指定管理費和業績費是否適用於側袋。最佳實踐是暫停側袋資產上的管理費,且僅對實現利得時的業績費收費。

估値和報告。LPA應涉及側袋投資如何為報告目的估値。主基金NAV應排除側袋以不影響流動基金股份的NAV計算。

贖回暫停。LPA應指定側袋權益的贖回暫停至基礎投資實現或可被分配。

解散和清盤。LPA應指定如果基金在側袋投資實現前解散會發生什麼。

投資者保護:協商側袋條款

精明的機構投資者通常將協商側信或側協議條款涉及側袋。主要投資者保護包括以下內容:

指定資產上限。投資者應協商條款,限制主基金NAV中任何時間點可指定為非流動性的百分比。常見上限範圍從NAV的15%到25%。

通知和救治期。投資者應要求在任何側袋指定後及時得到通知——在2-5個工作日內。

信息權。投資者應協商詳細的信息權涉及側袋投資:季度或月度側袋資產佐値、每個側袋投資的詳細說明包括指定原因。

實物分配權。投資者應協商權利以在主基金赖回時以實物方式收到側袋權益,而非被迫無限期持有側袋權益待實現。

最惠國條款。如果主要投資者或共同投資者獲得比其他投資者更有利的側袋條款,其他精明投資者應協商最惠國條款要求普通合夥人將相同條款延伸至所有投資者。

普通合夥人受信責任和側袋治理

普通合夥人為所有有限合夥人的最佳利益行動的受信責任是最重要的,直接適用於側袋指定決策。側袋只能在指定由LPA指定的條件合理證明且以善意為陳述目的(隔離非流動性資產以保護主基金)進行時建立。普通合夥人應仔細記錄指定決策,包括解釋指定原因的當代備忽錄。

授權基金的證監會考量

對於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授權的基金,側袋條款必須在基金的發售文件中披露且必須獲得證監會批准。證監會的方法隨時間發展,但當局通常允許側袋機制,前提是:(a)明確對投資者披露;(b)限於真正符合指定條件的投資;以及(c)受明確治理和信息權約束。

常見錯誤和陷阱

過度使用側袋避免赦回。某些經理已被觀察到使用側袋機制避免對已要求退出的投資者授予赦回。此濾用構成受信責任違反和合約違反。

指定文件不足。某些普通合夥人未能維護支持側袋指定原因的充分當代文件。適當治理要求每個指定決議都在備忽錄中記錄。

對非流動性投資收費。某些基金文件指定對側袋資產收取完整管理費和業績費。最佳實踐是暫停側袋資產上的管理費,且僅對實現利得時的業績費收費。

估値程序不足。側袋估値可能受重大估計和判斷約束。不足或不透明的估値程序可引起投資者分歧和潛在受信責任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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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一般信息和教育目的。不構成法律建議,不應作為此等依賴。法律和監管要求可能會改變。在採取任何行動或依賴本文任何信息之前,您應就您的特定情況尋求獨立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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