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成立
香港基金成立
香港提供亞洲最成熟且國際認可的基金成立環境,擁有深厚的機構投資者資金池、穩健的法律框架和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督的有利監管制度。Alan Wong LLP為基金經理、贊助者和機構投資者就在香港建立和運營投資基金的各方面提供建議。
我們的基金成立業務涵蓋香港法律下可用的全系列基金結構、基金經理監管批准、憲法文件起草,以及適用於SFC牌照經理的持續合規要求。我們代表首次基金經理和在香港推出新策略的資深經理行事。
香港基金成立
香港提供亞洲最成熟且國際認可的基金成立環境,擁有深厚的機構投資者資金池、穩健的法律框架和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監督的有利監管制度。Alan Wong LLP為基金經理、贊助者和機構投資者就在香港建立和運營投資基金的各方面提供建議。
我們的基金成立業務涵蓋香港法律下可用的全系列基金結構、基金經理監管批准、憲法文件起草,以及適用於SFC牌照經理的持續合規要求。我們代表首次基金經理和在香港推出新策略的資深經理行事。
/ 業務範圍
01 — 基金結構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在岸基金結構,各自適合不同的策略和投資者基礎。開放式基金公司(OFC)是適合零售和專業投資者基金的公司結構。有限合夥基金(LPF)於2020年推出,已成為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和其他閉端策略的首選工具。單位信託仍被廣泛用於SFC認可的公開基金。對於傾向於離岸工具的經理,香港管理的基金通常通過開曼群島工具進行結構設計。Alan Wong LLP在在岸和離岸基金結構上提供建議,並針對基金工具、管理公司和適用監管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提供指導。
→ 閱讀指南:香港基金成立全攻略02 — SFC牌照
在香港運營的基金經理通常需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SFC牌照。Type 9(資產管理)是管理基金投資組合所需的;Type 4(證券建議)或Type 1(證券交易)亦可適用。Alan Wong LLP就牌照申請提供建議,包括申請材料的準備、負責人員的適當性和資質,以及對SFC查詢的回應。我們亦就持續合規義務提供建議,包括《操守準則》、《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以及適用於數字資產基金經理的要求。
03 — 基金文件
Alan Wong LLP為基金推出準備和談判所有憲法文件和投資者向外材料。對於LPF結構,這包括有限合夥協議、普通合夥人憲法文件和副協議模板。對於OFC,我們準備合併文書、子基金招股章程和投資管理協議。我們在投資收益和管理費結構、關鍵人物事件和撤銷條款、提取和分配機制以及LP顧問委員會治理方面提供建議。對於與主要投資者談判的經理,我們就副協議條款提供建議,包括最惠國條款、報告義務和共同投資權。
Alan Wong LLP曾就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對沖和數字資產策略的基金成立提供建議。請聯絡我們討論您的基金成立需求。
/ 業務範圍
01
基金結構
香港提供三種主要在岸基金結構,各自適合不同的策略和投資者基礎。開放式基金公司(OFC)是適合零售和專業投資者基金的公司結構。有限合夥基金(LPF)於2020年推出,已成為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和其他閉端策略的首選工具。單位信託仍被廣泛用於SFC認可的公開基金。對於傾向於離岸工具的經理,香港管理的基金通常通過開曼群島工具進行結構設計。Alan Wong LLP在在岸和離岸基金結構上提供建議,並針對基金工具、管理公司和適用監管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提供指導。
→ 閱讀指南:香港基金成立全攻略02
SFC牌照
在香港運營的基金經理通常需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持有SFC牌照。Type 9(資產管理)是管理基金投資組合所需的;Type 4(證券建議)或Type 1(證券交易)亦可適用。Alan Wong LLP就牌照申請提供建議,包括申請材料的準備、負責人員的適當性和資質,以及對SFC查詢的回應。我們亦就持續合規義務提供建議,包括《操守準則》、《基金經理操守準則》,以及適用於數字資產基金經理的要求。
03
基金文件
Alan Wong LLP為基金推出準備和談判所有憲法文件和投資者向外材料。對於LPF結構,這包括有限合夥協議、普通合夥人憲法文件和副協議模板。對於OFC,我們準備合併文書、子基金招股章程和投資管理協議。我們在投資收益和管理費結構、關鍵人物事件和撤銷條款、提取和分配機制以及LP顧問委員會治理方面提供建議。對於與主要投資者談判的經理,我們就副協議條款提供建議,包括最惠國條款、報告義務和共同投資權。
Alan Wong LLP曾就私募股權、風險投資、對沖和數字資產策略的基金成立提供建議。請聯絡我們討論您的基金成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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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是建立基金工具、結構化GP/LP安排,還是駕馭監管要求——我們可以幫助您滿有信心地向前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