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資產與虛擬資產
香港加密資產匯報框架(CARF):2027年生效的影響與準備
詳解香港初創企業可轉換票據及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的架構、主要條款、香港法律考量、印花稅義務及創辦人與投資者的談判要點。
對於正在進行首輪融資的早期初創企業而言,可轉換票據及簡單未來股權協議(SAFE)已成為首選工具。與股權輪融資相比,這兩種工具文件備妥時間更短、談判成本更低,並可避免在最不確定的初期階段就公司估值達成共識。兩種工具在香港初創生態中廣泛應用,同時在香港法律下引發若干重要的法律考量。
可轉換票據是一種在特定觸發事件(如合資格融資輪、出售公司或到期日)發生時轉換為股權的債務工具,結合了貸款特徵(本金、利息、到期日)與股權投資的經濟動態。主要商業條款包括:
SAFE(簡單未來股權協議)由Y Combinator於2013年引入,作為可轉換票據的更簡便替代方案。與可轉換票據不同,SAFE並非債務工具——無利息、無到期日、不產生償還義務。投資者現在支付款項,換取在未來融資輪或流動事件中獲得股權的權利,並不在初創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形成債務。
香港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票據可能構成《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債券,引發若干影響:向公眾發行可能須遵守招股章程規定(除非符合豁免,如專業投資者豁免);可能需要維護債券持有人名冊;及任何資產抵押須在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登記。
可轉換票據在發行時一般不受從價印花稅規管,但在票據轉換為股份時,由此產生的股份轉讓或配股協議可能須繳納0.2%代價的印花稅(由買賣雙方各承擔0.1%)。
可轉換票據和SAFE均將對創辦人的攤薄影響推遲至轉換時,存在低估多種工具同時轉換的攤薄效應的風險。創辦人應在發行額外工具前,按最壞情況對全攤薄後的股權結構表進行建模。
天成律師事務所就可轉換票據及SAFE文件草擬、股權融資架構及早期資本募集的監管考量,為香港初創企業、創辦人及早期投資者提供法律諮詢。我們可協助您有效架構交易,並在保護各方利益的條款下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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