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资产与虚拟资产
香港加密资产汇报框架(CARF):2027年生效的影响与准备
全面解析金管局储值支付工具牌照制度及虚拟银行监管框架,涵盖申请资格、资本要求、浮存保护义务及香港数字支付市场的合规要点。
香港的支付及电子货币市场在过去十年发生了深刻变革。移动电子钱包、非接触式支付、跨境汇款平台及虚拟银行的兴起,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监管框架下,形成了多元而竞争激烈的市场格局。在港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主要面对两个牌照制度:《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储值支付工具(SVF)制度,以及《银行业条例》下的虚拟银行牌照制度。
储值支付工具(SVF)是指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储存货币价值、可用于付款或价值转移的工具。常见例子包括电子钱包、预付支付卡、移动支付应用程序,以及代用户持有法定货币的特定加密货币平台。根据 2016 年 11 月全面生效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或运营多用途 SVF,均需获得金管局牌照。
任何向香港公众发行或运营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的企业,均需持有金管局 SVF 牌照,包括:用户可充值并向多个商户付款的电子钱包运营商;广泛受理的预付卡计划;接受用户资金并促成第三方付款的移动支付平台;以及在完成转账前持有资金的跨境汇款平台。
SVF 牌照由金管局在评估申请人的财务稳健性、业务运营准备及监管合规状况后发出。主要要求如下:
获牌后,SVF 运营商需遵守以下持续监管规定:每年向金管局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任何时间维持最低资本水平及浮存保护;就业务、股权或高级管理层的重大变动通知金管局;遵守金管局有关反洗钱、技术风险及消费者保护的指引;以及配合金管局的审查及查询。
金管局于 2018 年推出虚拟银行牌照框架。虚拟银行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银行服务,无需传统实体分行。金管局于 2019 至 2020 年间向八家虚拟银行发放牌照。虚拟银行需遵守与传统持牌银行相同的监管要求,主要特点包括:不得设定最低余额要求或收取月费;需备有清晰的退出计划以保障客户存款;需充分利用科技提供创新服务,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最低实缴股本为港币 3 亿元。
天成律师事务所就香港 SVF 牌照申请、虚拟银行授权、反洗钱合规计划设计,以及《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持续合规义务,为金融科技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及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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