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文件中的侧袋条款

侧袋允许基金经理将非流动性投资与主投资组合隔离。本指南涵盖侧袋何时可建立、应如何在香港法下文件记录,以及投资者应协商的内容。

香港基金文件中的侧袋条款:实务指南

侧袋条款允许基金经理将非流动性、难以估值或受限制的投资隔离到单独的帐户或权益类别,保护流动性投资者免受流动性风险,同时保护基金在市场错配期间继续管理投资组合的能力。机制在理论上是直接的,但需要仔细的法律起草和有纪律的治理以正常运作。本文检查侧袋在香港法下如何运作、何时被触发、应如何在有限合伙协议和基金宪法文件中记录,以及精明投资者应协商的保护。

侧袋的起源和目的

侧袋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变得普遍,当时对冲基金经理面临一个困境:他们投资组合的大部分由非流动性投资组成,而许多对冲基金面临来自寻求撤回资本的投资者的大量赎回要求。侧袋机制优雅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非流动性投资被转移到单独的帐户,而在转移时持有基金权益的投资者按比例获得侧袋权益。

虽然该机制起源于对冲基金行业,侧袋已变得与其他投资工具日益相关:多策略基金、信用基金、房地产资产基金,甚至某些面临尾部风险情景的股票多头工具。因此,理解侧袋机制对任何非流动性投资工具的投资者至关重要。

法律性质和法定基础

侧袋不是单独的法律实体;相反,它是现有基金结构内的隔离帐户或权益类别。侧袋的法律基础是基金的宪法文件。侧袋不能建立,除非有限合伙协议明确允许普通合伙人或经理建立侧袋并指定指定发生的条件。在没有明确记录权限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无权单方隔离资产。

侧袋指定的条件

LPA或宪法文件必须指定侧袋可建立的条件。典型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非流动性指定。如果投资不能在合理时期内(通常定义为30天内)以或接近其公允市场价值被迅速出售而不会重大改变价格,则指定投资为非流动性。此条件捕捉不存在流动二级市场的投资或基金持有量太大而不能在市场上出售的投资。

难以估值指定。如果没有可用的可靠市场价格,且必须通过估计或估值建模确定公允价值,则投资可被指定。此条件适用于定价数据稀少或易波动的投资。

监管或合约限制。如果投资的转让受监管要求或合约限制,则投资可被指定。范例包括受证券法转让限制约束的证券、受锁定协议约束的股权。

文件要求:有限合伙协议

LPA中的精心起草的侧袋条款应涵盖以下元素:

指定投资的定义。LPA应精确定义构成侧袋指定合资格投资的内容。

指定程序。LPA应指定谁有指定权、必须遵循的程序,以及必须给予的通知。

分配机制。LPA应指定侧袋权益如何分配给现有有限合伙人。标准机制是按指定时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所有权百分比进行按比例分配。

费用待遇。LPA应明确指定管理费和业绩费是否适用于侧袋。最佳实践是暂停侧袋资产上的管理费,且仅对实现利得时的业绩费收费。

估值和报告。LPA应涉及侧袋投资如何为报告目的估值。主基金NAV应排除侧袋以不影响流动基金股份的NAV计算。

赎回暂停。LPA应指定侧袋权益的赎回暂停至基础投资实现或可被分配。

解散和清盘。LPA应指定如果基金在侧袋投资实现前解散会发生什么。

投资者保护:协商侧袋条款

精明的机构投资者通常将协商侧信或侧协议条款涉及侧袋。主要投资者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指定资产上限。投资者应协商条款,限制主基金NAV中任何时间点可指定为非流动性的百分比。常见上限范围从NAV的15%到25%。

通知和救治期。投资者应要求在任何侧袋指定后及时得到通知——在2-5个工作日内。

信息权。投资者应协商详细的信息权涉及侧袋投资:季度或月度侧袋资产估值、每个侧袋投资的详细说明包括指定原因。

实物分配权。投资者应协商权利以在主基金赎回时以实物方式收到侧袋权益,而非被迫无限期持有侧袋权益待实现。

最惠国条款。如果主要投资者或共同投资者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更有利的侧袋条款,其他精明投资者应协商最惠国条款要求普通合伙人将相同条款延伸至所有投资者。

普通合伙人受信责任和侧袋治理

普通合伙人为所有有限合伙人的最佳利益行动的受信责任是最重要的,直接适用于侧袋指定决策。侧袋只能在指定由LPA指定的条件合理证明且以善意为陈述目的(隔离非流动性资产以保护主基金)进行时建立。普通合伙人应仔细记录指定决策,包括解释指定原因的当代备忘录。

授权基金的证监会考量

对于由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授权的基金,侧袋条款必须在基金的发售文件中披露且必须获得证监会批准。证监会的方法随时间发展,但当局通常允许侧袋机制,前提是:(a)明确对投资者披露;(b)限于真正符合指定条件的投资;以及(c)受明确治理和信息权约束。

常见错误和陷阱

过度使用侧袋避免赎回。某些经理已被观察到使用侧袋机制避免对已要求退出的投资者授予赎回。此滥用构成受信责任违反和合约违反。

指定文件不足。某些普通合伙人未能维护支持侧袋指定原因的充分当代文件。适当治理要求每个指定决议都在备忘录中记录。

对非流动性投资收费。某些基金文件指定对侧袋资产收取完整管理费和业绩费。最佳实践是暂停侧袋资产上的管理费,且仅对实现利得时的业绩费收费。

估值程序不足。侧袋估值可能受重大估计和判断约束。不足或不透明的估值程序可引起投资者分歧和潜在受信责任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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