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资产与虚拟资产
香港加密资产汇报框架(CARF):2027年生效的影响与准备
香港提供两种专用本地基金工具:开放式基金公司(OFC)与有限合伙基金(LPF)。本文比较两者的架构、治理、税务处理及实际用途,协助基金经理人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
香港的基金格局随着两种本地专用基金工具的引入而出现重大变化:2018 年 7 月生效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以及 2020 年 8 月推出的有限合伙基金(LPF)。两者共同为基金经理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以取代历来主导市场的离岸架构,主要是开曼群岛有限合伙及公司。
两种工具均可受惠于香港的统一基金税务豁免,且可用于多种另类投资策略。然而,两者在架构上存在根本差异,吸引不同的投资者群体,并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基金。本文概述各自的主要特点,并提供一个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分析框架。
OFC 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在香港设立的开放式投资公司。与一般香港公司不同,OFC 采用可变动股本制度,即可在不受一般公司法减资限制的情况下发行及赎回股份。这使其特别适合投资者定期认购及赎回的开放式基金策略。
OFC 的主要架构特点包括:
OFC 可属公众类别(面向零售投资者,其销售文件须获证监会认可)或私人类别(仅限专业投资者,采用简化登记程序)。
LPF 是根据 2020 年 8 月 31 日生效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 637 章)登记的基金,以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GP)及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登记仅需在公司注册处办理,基金本身无须向证监会登记,但投资管理人通常仍须另行取得证监会牌照。
LPF 的主要架构特点包括:
两种工具在以下关键方面存在差异:
OFC 及 LPF 均可受惠于香港的统一基金税务豁免。该豁免涵盖合资格基金在证券、期货、外汇及多种另类资产类别的合资格交易所得利润。相关豁免于 2019 年及 2020 年扩展至涵盖所有私人发售基金,而不论其法律形式,消除了早期对离岸工具较为有利的不对称待遇。
2021 年推出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容许合资格基金的合资格雇员及服务提供者所取得的合资格附带权益,享有薪俸税及利得税的 0% 税率。此举使香港对附带权益的处理与主要基金设立地看齐,并显著提升在本地设立基金管理业务的经济效益。
在 OFC 与 LPF 之间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投资策略、投资者群体及治理要求:
在投资管理人的证监会牌照到位后,两种架构均可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设立。LPF 在公司注册处的登记通常可于一至两周内完成;OFC 登记则须额外办理证监会审批程序,私人类别 OFC 一般需再多两至三周时间。
天成律师事务所就香港基金成立的各方面为基金经理、基金发起人及机构投资者提供法律意见,包括 OFC 及 LPF 架构设计、有限合伙协议起草、证监会牌照申请及投资者文件。如需就此对您业务的影响作进一步讨论,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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